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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新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更新时间:2016/8/11 16:38:14    阅读次数:0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新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一、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二、首次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新产品卫生行政许可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该产品研发的背景、过程、原理等相关的技术资料;

  2、国内外应用现状;

  3、相关的试验数据。

  (三)产品材料及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企业(质量)标准;

  (六)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

  (七)国内外的文献资料;

  (八)专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器械应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作用原理;

  (九)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的产品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三、首次申请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

  程序     执行部门          工作时限

  受理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   5个工作日

  评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评审处   70个工作日

  批准     卫生部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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